曙光小学一米合唱团

发表时间:2018-06-04 16:14:04 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曙光小学一米合唱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合唱团名称:曙光小学一米合唱团。

第二条合唱团性质:是在曙光小学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文艺团体。

第三条合唱团宗旨:弘扬高雅艺术为目标,打造曙光阳光师资团队为宗旨。通过内外演出和交流活动,展现我校教职工的精神风貌,倡导积极人生工作态度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二章  任务

第四条合唱团的任务:

1.持之以恒,坚持每周一次的练声和排练活动。

2.合唱团的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。

3.训练、提高团员的专业水平,积极参加艺术文化交流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三章  团员

第五条 入团条件:

1.拥护并自愿遵守一米合唱团章程。

2.热爱合唱艺术,并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音乐素养的教师。

3.入团要经过考试筛选,退团不自由。

第六条 团员权利:

1.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2.有权参与合唱团的各种活动。

3.对合唱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
4.有权建议修改本章程。

第七条 团员的义务:

1.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,遵守合唱团规章制度。

2.努力学习演唱技巧,认真参加日常排练和演出活动。

3.合唱团员应积极协助合唱团完成相关排练和演出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第四章   组织机构

第八条 合唱团的权力机构为全体团员大会。

第九条 合唱团常设机构为团务委员会。

第十条 团务委员会,设团长、指导老师、秘书长、艺术总监,宣传部长和生活部长,皆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无限。团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至3次业务会议或团务扩大会议。

第十一条 合唱团实行名誉团长领导下的团长负责制:

名誉团长:苗玉兰

团 长:   李淑芳  

指导老师:吴杉杉

秘书长: 郭树玲

艺术总监:李卫华

生活部长:孟焕丽 杨艳丽

宣传部长:张丽娜    

财务总监:李娜

1.合唱团团长:负责合唱团全面领导工作。

2.团长和艺术总监:负责合唱团业务建设,包括演出节目的总体构思及日常业务训练。

3.秘书长:协助团长和艺术总监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五章  活动经费

第十二条 经费

1.无经费来源,团员自筹,指导老师属曙光优秀毕业学生。

2.财务总监负责支配,但不得随意支配。

第六章附则

第十三条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合唱团团务委员会。

第十四条 本章程经全体团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经一米阳光合唱团批准后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