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2018-06-04 16:14:04 浏览次数:次
曙光小学一米合唱团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合唱团名称:曙光小学一米合唱团。
第二条合唱团性质:是在曙光小学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文艺团体。
第三条合唱团宗旨:弘扬高雅艺术为目标,打造曙光阳光师资团队为宗旨。通过内外演出和交流活动,展现我校教职工的精神风貌,倡导积极人生工作态度。
第二章 任务
第四条合唱团的任务:
1.持之以恒,坚持每周一次的练声和排练活动。
2.合唱团的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。
3.训练、提高团员的专业水平,积极参加艺术文化交流。
第三章 团员
第五条 入团条件:
1.拥护并自愿遵守一米合唱团章程。
2.热爱合唱艺术,并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音乐素养的教师。
3.入团要经过考试筛选,退团不自由。
第六条 团员权利:
1.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2.有权参与合唱团的各种活动。
3.对合唱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4.有权建议修改本章程。
第七条 团员的义务:
1.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,遵守合唱团规章制度。
2.努力学习演唱技巧,认真参加日常排练和演出活动。
3.合唱团员应积极协助合唱团完成相关排练和演出工作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合唱团的权力机构为全体团员大会。
第九条 合唱团常设机构为团务委员会。
第十条 团务委员会,设团长、指导老师、秘书长、艺术总监,宣传部长和生活部长,皆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无限。团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至3次业务会议或团务扩大会议。
第十一条 合唱团实行名誉团长领导下的团长负责制:
名誉团长:苗玉兰
团 长: 李淑芳
指导老师:吴杉杉
秘书长: 郭树玲
艺术总监:李卫华
生活部长:孟焕丽 杨艳丽
宣传部长:张丽娜
财务总监:李娜
1.合唱团团长:负责合唱团全面领导工作。
2.团长和艺术总监:负责合唱团业务建设,包括演出节目的总体构思及日常业务训练。
3.秘书长:协助团长和艺术总监工作。
第五章 活动经费
第十二条 经费
1.无经费来源,团员自筹,指导老师属曙光优秀毕业学生。
2.财务总监负责支配,但不得随意支配。
第六章附则
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合唱团团务委员会。
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全体团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经一米阳光合唱团批准后生效。